体系认证一站式服务专业机构出证,证书真实有效
据认证行业相关人士透漏,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已修订了《认证认可条例》(2025版征求意见稿),2025年第四季度已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认证行业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与经济罚款。
第十条【公正性要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正性要求,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其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六十八条【违反公正性要求的法律责任】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并予公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认证人员管理制度】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认证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技术活动的专业能力,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管理制度,以保证其持续满足认证活动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认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认证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可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认可机构撤销人员注册证书。
其实,早在2021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认证人员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程序送法规司审查,面向各省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最大变化:
1.更加明确了认证人员职责分类。认证审核人员和认证业务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更市场化。认证审核人员认证(注册)为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人员认证机构依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认证规则对认证审核人员实施认证(注册)。人员认证机构可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对认证业务管理人员实施认证(注册)。
3.违法成本最高触及刑事责任。认证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虚假认证等严重违法失信的认证人员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予公布。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2004年《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与行业发展脱节的问题。
然而,该修订因配套制度未完善、行业争议较大等原因未能正式出台,导致认证人员管理长期依赖旧规。
而今面对认证行业形势严峻性与复杂性,时隔4年多,国家认证监管部门通过修订《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认证人员职业资格与法律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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